中新網(wǎng)
您當前的位置 >首頁 >社會民生

江西南豐:一青年出租“微信賬號”被行政處罰

  10月24日,江西省撫州市南豐縣琴城鎮(zhèn)傅某,因為非法出租個人微信賬號,受到南豐縣公安局網(wǎng)安大隊的行政處罰。

  傅某(男、31歲,南豐縣琴城鎮(zhèn)人)從事微商行業(yè),偶然通過微信群看到“出借出租微信號、QQ號,200元/天”“日結,長期有效”等字眼的廣告,隨即聯(lián)系對方。2024年4月以來,傅某便將自己名下的兩個實名微信賬號,以10元1小時的價格出租給網(wǎng)友,獲利1900元。對方用傅某的微信賬號進行網(wǎng)絡招嫖、色情推廣等非法引流。

  南豐縣公安局網(wǎng)安大隊在桑田、琴城派出所的協(xié)助下,依法查處了傅某非法行為。傅某在明知對方將租借的微信賬號用于網(wǎng)絡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,仍然將自己實名注冊的微信號出租給對方,共計非法獲利1900元。

  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(wǎng)絡安全法》等相關法規(guī),南豐公安依法對其予以行政處罰。(姜華 楊坤)

責任編輯:朱佳

返回首頁
相關新聞
返回頂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