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榮枝案二審宣判 維持死刑原判
中新社南昌11月30日電 (記者 王修君 李韻涵)11月30日,備受關注的勞榮枝案二審公開宣判,維持死刑原判。
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、搶劫罪、綁架罪,數(shù)罪并罰,決定執(zhí)行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(chǎn)。
一審宣判后,勞榮枝提出上訴。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18日至2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。二審認定的事實與一審一致。江西高院認為,在故意殺人、搶劫、綁架共同犯罪中,勞榮枝積極實施物色、誘騙、捆綁、看管、威脅被害人,踩點、取款、購買作案工具等行為,與法子英分工明確,相互配合,構成共犯,且獨立性較強,作用明顯。二人在長達四年的時間內(nèi)輾轉多地實施多起犯罪,無證據(jù)證明勞榮枝受到法子英精神控制和脅迫,勞榮枝在共同犯罪中亦起主要作用,應依法認定為主犯。
江西高院認為,上訴人勞榮枝伙同法子英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,構成故意殺人罪;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采用暴力、威脅手段劫取他人財物,構成搶劫罪;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,構成綁架罪。對勞榮枝所犯數(shù)罪,應依法并罰。勞榮枝伙同法子英故意殺死五人;搶劫致一人死亡且系入戶搶劫、搶劫數(shù)額巨大;綁架致一人死亡,犯罪情節(jié)特別惡劣,手段特別殘忍,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,且主觀惡性深,社會危害性大,應依法從嚴懲處。
江西高院還認為,勞榮枝及其辯護律師所提勞榮枝不構成故意殺人罪,系從犯、脅從犯等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,與二審查明的事實不符,于法無據(jù),依法不予采納。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,證據(jù)確實、充分,定罪準確,量刑適當。審判程序合法。裁定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,對勞榮枝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。
雙方親屬當日旁聽了宣判。南昌案受害人熊啟義的叔叔熊剛對中新社記者表示:“勞榮枝的辯解是蒼白無力的,正義不會缺席,維持原判是她罪有應得。”
勞榮枝的二哥勞聲橋在聽完宣判后情緒頗為激動,表示將繼續(xù)請律師為勞榮枝申訴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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